作者:原创 | 时间:2025-9-16 10:34:30
我司仅为某项目公司持股不足 5% 的财务类小股东,不参与其日常经营管理。
此前,我司因该项目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变更纠纷,被程序列为相关案件当事人及被执行人,该事项完全非我司自身原因导致,我司无任何过错,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目前,上述事项已由人民法院出具《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相关涉诉及执行程序已全部办结,我司无任何未结债务、未履行义务,相关记录与我司正常经营无任何关联。
公司各项经营、信用状况均正常,不存在失信、违规等情形。
北京睿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0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