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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储能容量补偿政策已执行

作者:原创 | 时间:2025-6-13 10:22:11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于 11 日宣布,内蒙古新型储能容量补偿标准已正式确定并实施。根据规定,2025 年及此前建成投产的项目,补偿标准为每千瓦时 0.35 元人民币,自补偿标准公布后,执行期限为 10 年。

早在今年 3 月,内蒙古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建设的通知》就已提出,对纳入内蒙古规划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向电网的放电量实施补偿。该补偿标准采取一年一定的动态调整机制,要求每年 9 月底前公布次年补偿标准,且明确补偿标准施行后持续执行 10 年。

今年 5 月,内蒙古电力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与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已针对符合政策要求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完成放电量补偿费用的兑付工作,补偿总金额近 1 亿元。内蒙古能源局表示,此项新型储能容量补偿政策的落地实施,将有力推动当地新型储能电站规模进一步扩大,为储能技术的创新研发与广泛应用拓展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