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原创 | 时间:2025-5-9 15:14:20
5 月 7 日消息,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期发布了《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以及《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山东由此成为国内首个公开 136 号实施细则文件的省份。
依据《实施方案》,对于在 2025 年 5 月 31 日前投产的存量新能源项目,其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后,机制电价水平按照国家政策上限统一确定,为每千瓦时 0.3949 元(含税)。同时,单个项目的机制电量上限参考外省新能源非市场化率进行适度优化,执行期限根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剩余小时数确定。
而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投产的增量新能源项目,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单位明确机制电量规模与执行期限,并通过价格竞争来确定机制电价水平。为引导新能源充分竞争、降低全社会用能成本,还设置了申报充足率下限,2025 年竞价申报充足率要求不低于 125% 。竞价过程中,将按照申报价格从低到高筛选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依据入选项目的最高报价来确定(且不高于竞价上限)。此外,纳入机制的电量受机制电价保障,这部分电量不再参与绿电交易,也不能重复获取绿证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