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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 《湖北、江西、重庆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行规则》

作者:原创 | 时间:2025-4-7 9:54:13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于 4 2 日正式出台《湖北、江西、重庆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行规则》。新规明确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经营主体均可参与市场竞争,其中风储、光储形式的新能源场配建储能设施即使未接入调度系统,也能作为独立调频单元参与市场交易。

参与主体需满足综合调频性能系数 K≥0.6 的准入门槛,若同一运行日内连续 8 个中标时段未达标,当日将取消调频里程补偿资格。市场申报价格暂设 5-15 / 兆瓦区间,已获取容量电费但未主动申报的主体将默认以 5 / 兆瓦参与竞价。

在成本分摊机制方面,电力现货市场全面运行前,调频费用由发电侧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上网电量)全额承担,具体分摊范围与现行 "两个细则" 保持一致。规则特别规定:

  1. 风储 / 光储系统及常规风光电源 10 秒内的调节波动;
  2. 新型储能 3 秒内的响应动作;
  3. 虚拟电厂和负荷聚合商 30 秒内的调节行为。

上述短期波动均不纳入统计考核与补偿范围。

根据市场参数表设定,湖北、江西、重庆三地的新型经营主体中标容量占比均为 30%,剩余份额由传统发电主体竞争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