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原创 | 时间:2024-11-1 16:55:23
10月30日,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数据局共同参与。该指导意见明确了具体的发展目标:在“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替代在关键领域将取得显著进展,预计到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将超过11亿吨标准煤;而在“十五五”期间,各领域将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预计到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将超过15亿吨标准煤,为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持。
该指导意见提出了17项措施,旨在增强可再生能源的安全可靠替代能力,覆盖了大型风光基地建设、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配套、需求侧资源管理、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工业能源消费绿色低碳转型、交通与可再生能源的融合互动、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的集成应用、法律法规完善、财政金融支持、市场价格机制等多个方面。
新能源的快速发展对于储能等灵活性调节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具有积极影响,指导意见中多次强调了储能发展的重要性。例如,推进构网型新能源和长时间尺度功率预测等新技术的应用,储能能够帮助新能源实现构网型功能,并提高其出力曲线与预测曲线的一致性,成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支持。此外,就近开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提高配电网的灵活性和承载能力,以支持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目前,一些地区已经提出了分布式光伏配建储能的要求,光储融合有望实现发展。
指导意见还鼓励具有充放电能力的需求响应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实施尖峰电价、扩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等措施引导电力用户调整用电行为。电价差异的扩大有助于提高用户侧储能的经济吸引力,需求响应等资源参与电力市场也有利于用户侧储能拓展其盈利模式。
加强新型储能技术的研发和多场景应用也是指导意见的一部分,包括推进长时储热型发电、热电耦合、中高温热利用等光热应用;在工业园区、大型生产企业周边地区开展新能源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推动5G基站、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与光伏、热泵、储能等的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发展绿电直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探索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等。储能的应用场景将不断扩展,其应用空间也将随之扩大。
指导意见还推动具备辅助服务能力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或综合利用系统公平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并建立和完善储能价格机制。对于不具备调节能力的可再生能源,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提出了更高的灵活性要求,储能的应用有助于弥补可再生能源调节能力的不足,未来对于可再生能源与储能一体化应用的研究和探索可能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而建立和完善储能的价值机制,将直接影响储能产业的发展。